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规划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东莞水乡新城位于东莞市西北部,是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几何中心,距东莞中心城区约10公里,距广州开发区约10公里,距广州中心城区约30公里。水乡新城由望沙路、新联路、中心大道、粤晖路和桥东路围合而成,位于洪梅、望牛墩和道滘三个镇的接壤处,分属三镇辖区,总用地面积14.53平方公里。
本次水乡新城规划范围不包括水乡新城与东莞水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暨水乡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区及东莞水乡新城开发区的重叠部分,拟规划面积约6.06平方公里。
水乡新城依托望洪枢纽,吸引广深外溢的企业总部、外来企业华南分支总部、本地企业总部集聚,同时发展国际会议会展、国际贸易、高端消费品展销,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服务平台。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名称: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九曲大众路6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88089182
电子邮箱:sxgwhcsjsj-zjk@dg.gov.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广东龙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314号4栋101室、201室、302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来电、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反馈意见时,应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及相关说明事项
(1)公众可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反映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022年11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