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诚信评价管理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诚信评价管理(以下简称“诚信评价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资质类别,建立评价体系,划定信用等级的管理制度。
二、诚信评价管理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水乡管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诚信评价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指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
三、诚信评价管理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诚信评价管理,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价,动态管理,以及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原则,以有利于识别优质企业,有利于鼓励企业诚信履约,有利于提升工程品质为评价目的。
四、可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的情形
凡通过水乡管委会审核,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均按类别纳入企业评级,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企业等级。
五、不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体系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警示,警示期内施工单位不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体系,警示期后按当日动态分恢复排名,具体时限以公示为准。若在警示期内,涉事施工单位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情况的,新警示期限与未执行完毕的警示期限累计计算:
(一)若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警示期为3个月: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扬尘治理等问题,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停工整改后,未申报复工并复查合格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在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工人工资支付、上访等事件中,未履行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处理不及时、不妥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生火灾、中毒、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以及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倒塌等恶性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二)若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警示期为6个月:A或B级施工企业12个月内未参与水乡管委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投标的。
(三)若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警示期为12个月:查实承包人在水乡管委会项目中存在违法转包、挂靠行为;在东莞市承建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四)若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警示期为36个月:在东莞市承建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五)若施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警示期为无限期:在东莞市承建的工程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
六、信息采集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
1、网上申报。自愿申报企业通过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水乡管委会对企业上传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自动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公示(人员身份信息和企业税收信息等除外),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纳入排名。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质疑或申诉的,企业评分有效,按类别纳入企业评级,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企业等级。
(二)水乡管委会收集:
1、定期收集。根据评价指标情况,水乡管委会定期收集施工单位信用信息。
2、信息审核。水乡管委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审核。
3、平台公示。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信用信息自动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纳入排名。公示期间未收到有效质疑或申诉的,企业评分有效,按类别纳入企业评级,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企业等级。
七、申诉质疑处理方式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诚信评价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水乡管委会提出质疑和申诉。收到质疑申诉后,水乡管委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予以采纳。针对已作出回复的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申诉达到二次后,若没有新的诉求或依据的,则不再继续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