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认可管理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认可管理,是指对施工单位进行名单式管理,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认可管理的制度。
二、优秀项目经理认可管理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类别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三、优秀项目经理认可管理的意义和基本原则
优秀项目经理认可管理应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认可、动态管理,以及依法公平公正公开认可的原则。鼓励施工单位安排经认可的优秀项目经理担任水乡管委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水乡管委会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有利于提升水乡功能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四、优秀项目经理认可条件
申报认可管理的优秀项目经理应当具备诚实信用的优秀品格,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申报施工单位。
(二)曾获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评定机构包括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或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建设的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李春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等奖项之一;或担任水乡功能区范围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建设的项目,同时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或担任水乡功能区范围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建设的项目,同时获得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三)申报当日前3年内,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建设的项目没有发生一般或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四)申报当日前3年内,未被行政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等不良记录的。
(五)其他水乡管委会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
五、取消认可资格的情形
认可的优秀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已取得的认可资格:
(一)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施工项目,发生一般或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被行政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等不良记录的;
(三)担任项目经理的水乡管委会工程施工项目,同年度同类别履约评价排名最后一位的(履约评价等级为中等或以上时除外);
(四)担任项目经理的水乡管委会工程施工项目,履约评价或合同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五)认可后连续2年不担任水乡管委会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六)其他水乡管委会认为不宜纳入优秀项目经理认可管理的情形。
六、申报程序
符合认可条件的项目经理,由其所在的施工单位自愿通过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施工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优秀项目经理申请书和申请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二)申报的优秀项目经理名单(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三)申报的优秀项目经理获奖证明材料(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七、申报结果处理方式
施工单位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应取消认定资格,并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水乡管委会收到施工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认可条件的,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有效质疑或申诉的,纳入优秀项目经理名单,并在水乡管委会工程承包商诚信管理平台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纳入优秀项目经理名单的项目经理,如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担任本施工单位承建水乡管委会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关施工单位应在30个自然日内主动申报并进行人员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