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水乡〔2019〕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9年7月18日起施行以来,有效地规范了水乡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建设,但是该办法有效期只有1年,已于2020年7月18日期满。2020年9月,根据市编办的批复,水乡经济区成立工程建设中心,项目立项审核职能也由财政分局转到产业发展局,相关部门的项目管理职责相应进行了调整。另外,2020年市针对交通、教育等千日攻坚行动出台了一系列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文件,特别是近期市发改局也对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性地修订,新办法已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印发,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结合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水乡管委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草拟了《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过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优化、简化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效率,明确责任主体,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为下来水乡功能区大开发大建设提供助力。
三、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
《办法》进一步简化前期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制度创新和流程优化。与《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修订完善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前期策划。《办法》第四条对项目前期策划作出了规定,城市建设局结合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及用地情况,对3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开展策划研究,于每年9月30日前编制管委会近期实施计划报党工委会议审定。近期实施计划要充分论证建设必要性、项目需求、功能定位、选址意向、拟建规模(或服务能力)、初步方案和投资估算等,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和建设时间,初步分析项目实施条件,如项目用地条件、规划符合性、环境保护要求等。近期实施计划经党工委会议审定后,由城市建设局印发,自动纳入管委会投资计划。
(二)实施全过程咨询。《办法》第五条补充了全过程咨询相关规定,探索推行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整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工作。依法通过招标或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采取合作、委托或联合等方式,提供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对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即可按概算(不含拆迁费)的一定比例直接设置招标最高限价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三)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流程。一是对纳入管委会近期实施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工程建设中心(或其他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简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产业发展局进行审批,并同步开展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报城市建设局进行审批。对合并报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可合并由产业发展局牵头会同城市建设局召开专家评审会。二是符合文件中四种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报审批部门。三是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的项目,审批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各部门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审批部门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请示或批复文件报管委会(或分管领导),通过管委会相关决策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四是对纳入近期实施计划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或其他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材料一并报送至财审中心,财审中心同步收件,合并估算、概算审核。
(四)投资决策。《办法》进一步简化了投资决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经批准纳入管委会近期实施计划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不超近期实施计划估算的,一般审批权限如下:(一)估算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签批,并在管委会办公会上书面通报。(二)估算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3亿元以下的,由产业发展局报管委会办公会审定。(三)估算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由产业发展局报党工委会议审定。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超过近期实施计划估算或未纳入管委会近期实施计划的,按管委会相关决策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