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市直管镇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水乡功能区产业、民生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审批效率,根据市级政策的相关指引,结合水乡功能区实际,我委出台了《水乡功能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工作细则(试行)》。
一、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审批工作是指针对符合条件的特定项目,在土地出让或流转阶段,同步进行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的技术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确认成果。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审批条件时,不另再进行技术审查,直接给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工作目标
本次出台《细则》主要希望实现两个目的:一是为进一步提升水乡功能区产业、民生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使用,推动水乡功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明确功能区自然资源局、属地镇政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之间的职责和沟通机制,保证编制质量,避免“预审批”过程中反复修改,多次变更,影响工作效率,浪费政府资源。
三、政策亮点
(一)惠及了更多项目。将未纳入重大项目范畴的民生类项目纳入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内,延展了市级政策的边界,回应了各级文件精神的要求。
(二)降低了准入门槛。对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控制指标基本稳定的项目,可以用土地出让方出具的关于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的函作为审查依据,不要求上报用地报批材料。
(三)明确了工作流程。结合全流程网上办理以及并联审批工作要求,明晰预审批和核发工程证两个阶段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复等工作流程。
(四)减少了办理时间。将预审批的承诺办理时限减少到5个工作日,将直接按预审批成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承诺办理时限减少到1个工作日,为建设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提供有力支撑。
(五)保障了服务质量。在“科长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沟通协调机制和宣传培训机制,也进一步强调了项目建设单位在预审批工作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