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强化功能区用地规划统筹,在市自然资源局及司法局等部门全力支持指导下,水乡管委会主动谋划,在守底线的基础上先行先试,创新和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经过前期的调研和反复论证,2021年出台了《水乡功能区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以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速增效为目标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功能区土地市场监管行为,有力破解了闲置用地处置的政策堵点难点,强化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以用为先”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机制,盘活闲置空间资源。
该细则实施以来,水乡功能区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8宗,合约545亩,有效推动了闲置土地处置,切实规范了土地市场行为,提升了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了行政审批时效,提升了行政效能,优化了投资发展环境。
该细则于2023年9月22日试行到期,水乡管委会已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第三方对该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提出“建议继续实施”的意见。经研究,同意把《水乡功能区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转为《水乡功能区国有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细则》,设有效期5年,至2028年9月22日到期。
该细则以“盘存量,控增量”为导向,具体亮点如下:(一)提前介入,避免新增闲置。明确闲置土地监管工作中各部门的相应职责,避免因执法主体不明造成的行政效力低下;加强镇政府在闲置土地监管中的重要主体责任,结合投资效益协议,各司其职提前介入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将服务型行政落到实处,把闲置土地的形成扼杀在萌芽阶段。(二)尊重历史,分类认定涉嫌历史闲置。从实事求是、盘活土地的实际出发,对历史上因部门行政审批造成的合同与宗地不一致的、项目与宗地不一致的、历史上已建后拆除的、司法查封等等情况,制定标准分类进行认定,做到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权益。(三)完善细节,提升政策执行效率。结合市级文件中出台的盘活闲置土地的创新措施,制定具体操作细节及衔接措施,如混合处置方式使用前提、无偿收回转有偿收回方式处置期限的界定,复议、诉讼期限与宽限期的衔接,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后续监管措施等,完善政策的可执行度,提升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