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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补遗书一
招标编号:SXASXC12501270
各投标人:
《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招标项目于2025年10月0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工程招标公告,现对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招标附件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统一修改为:“安全生产措施费”。
二、原招标文件和原招标公告中“投资金额、安全生产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最高限价”统一修改为:
投资金额:人民币30,424,407.14元。
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590,015.92元;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人民币29,834,391.2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28,381,456.37 元(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三、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会时间、地点”统一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投标会时间:2025年10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6)。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添加以下条款:
3.2.9.6 已标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应由投标人负责,按项编制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均应由投标人负责。
五、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履约保证金的⑤”修改为:
⑤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时间先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必须在原提交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前15 天内,无条件办妥担保延期手续,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在担保到期前将保证担保金转为现金存入履约保证金账户。如果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足,招标人应督促中标人补足履约担保额,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待中标人提交足额的保证担保后,再按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添加以下条款:
10.18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对拟中标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如招标人技术力量不足,可委托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发现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应保证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按招标控制价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1-报价浮动率)进行修正作为合同单价
七、原招标公告发出的附件“挂网招标文件: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pdf”、“挂网施工合同: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pdf”、“最高投标限价: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pdf”、“工程量清单: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pdf”、“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电子版v2.0.zbs”作废,相应更新的内容随本补遗书的附件一起发出,并以此为准。
八、各投标人应采用随本补遗书共同发出的《水乡新城江韵路(北段)二期工程招标文件电子版v3.0.zbs》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补遗书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本补遗书,逾期不下载的,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遗书。
招标单位: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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