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9-2-1地块调整方案通过审批,成果通过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9街坊,调整地块北至桥东路,南至文化艺术中心,东至洪梅大道,西至洪梅中学,面积约0.36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一)道路调整。落实道路非机动车道,调整道路断面示意图。
(二)用地调整。根据原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批复的用地性质及地块实际用途修正地块用地性质,将C09-2-1地块由非市属行政办公用地(C12)调整为邮电设施用地(U3)。
(三)规划指标调整。根据现行管控要求修正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指标,C09-2-1地块除保留用地面积之外,其余指标均表示为“——”,在规划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等确定具体控制指标。
(四)其他调整。修正机动车禁开口路段。
三、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四、东莞市洪梅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9-2-1地块调整成果的具体内容,可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dgsx.dg.gov.cn/)查询。
附件: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