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C19地块调整方案通过审查,成果通过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麻涌新沙港后片区,调整范围北至麻涌水道河湖管理线基准线,西至权属线,东、南至片区边界(新沙路、港前路道路中线),总面积66.12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一)规划范围调整:依据权属线、河湖管理线及规划路网,将调整范围66.12公顷用地纳入《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范围。
(二)规划道路调整:调整范围东侧新沙路已建成,本次调整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调整范围内修正新沙路线位,调整后道路宽度为50米,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三)用地边界调整:落实河湖管理线、蓝线及生产岸线管控要求,调整MC1901地块边界;结合权属线调整MC1902、MC1903、MC1904、MC1905地块边界;落实港前路北侧防护绿地,新增MC1906地块
(四)用地性质调整:基于企业发展诉求,将MC1902、MC1903、MC1904、MC1905地块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M2),落实河湖管理线及蓝线管控,将MC0901地块调整为公园(G11),落实港前路北侧防护绿地,将MC1906地块调整为防护绿地(G22)。
(五)规划指标调整:将MC1902、MC1903、MC1904、MC1905容积率调整为2.0,建筑限高为60米,烟囱不受建筑限高限制,其他规划指标同步调整。
(六)地块控制线调整:(1)新增建设控制区。水域及工业用地外已供地区域落实建设控制区,管控建设行为。(2)调整建筑退缩。工业地块间落实5米建筑退缩;MC1905地块东侧涉及城市黄线,落实建筑退缩;MC1905东侧落实快速路管控要求,落实道路中线60米建筑退缩,匝道处落实县道公路控制区管控要求,落实道路边线10米建筑退缩。
(七)控制要点调整:新增海绵城市建设及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管控内容。
三、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四、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C19地块调整的具体内容,可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dgsx.dg.gov.cn/)查询。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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