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C01、MC02地块调整方案通过审查,成果通过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片区,调整范围西至道路中线(港前路、规划支路)、东、南至地块边界,北至河湖管理线基准线,总面积71.43公顷。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一)规划范围调整:依据河湖管理线及权属线,将调整范围东北侧4.54公顷用地纳入《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范围。
(二)规划道路调整:调整范围中部新沙路已建成,本次调整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正新沙路线位,调整后道路宽度为50米,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三)用地边界调整:因新沙路西移,MC0106地块取消;依据权属线,将MC0105地块细分为MC0105-1、MC0105-2、MC0105-3、MC0106地块;为规整用地,依据权属及国空调整MC0107地块边界;落实河湖管理线,新增MC0203-2地块,落实权属线,调整MC0201地块边界;落实河道岸线管控要求,调整MC0203-1地块边界;依据国空,调整MC0119、 MC0202-1、MC0202-2、MC0202-3、MC0202-4、MC0202-5、MC0202-6、MC0202-7地块边界,落实道路防护,调整MC0104地块边界;结合现状建设情况,调整MC0122、MC0123地块边界。
(四)用地性质调整:落实河湖管理线,将MC0203-2地块调整为水域(E1);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将MC0119、MC0202-3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园地(E3),将MC0202-6调整为水域(E1),落实权属,将MC0201地块北侧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M3)。
(五)规划指标调整:调整后MC0106地块容积率由1.2调整为2.0,建筑限高为60米,其他规划指标同步调整。
(六)地块控制线调整:(1)新增建设控制区。水域及工业用地外已供地区域落实建设控制区,管控建设行为。(2)调整建筑退缩。工业地块间落实5米建筑退缩;MC0105-3地块南侧、MC0201地块西侧涉及城市黄线,落实建筑退缩;MC0105-3东侧落实新沙路中线60米建筑退缩,匝道处落实新沙路公路控制区10米建筑退缩;在MC0104地块南侧落实2米建筑退缩。
(七)控制要点调整:新增海绵城市建设及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等管控内容。
三、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四、东莞市麻涌镇新沙港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C01、MC02地块调整的具体内容,可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dgsx.dg.gov.cn/)查询。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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