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我委主要职责:(一)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各项一体化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完善相关引导政策、组织、协调相关各部门、镇街和单位落实行动计划和重点任务。(二)按一体化要求,统筹协调水乡经济区各项重要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完善调控,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三)研究提出水乡经济区发展的总体战略、扶持政策与保障措施,按一体化要求统筹协调经济区对外开放、区域合作、经济协作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四)统筹协调水乡经济去各类资源要素的一体化开发等相关工作。(五)提出实施水乡经济区产业准入、项目引进、创新驱动的导向性政策,组织开展境内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协调开展招商选资和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六)按一体化要求,统筹协调水乡经济区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环境整治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七)负责提出水乡经济去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八)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相应工作的目标体系和考评办法,组织实施对“10镇1港”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与督促落实工作。(九)根据一体化要求和水乡地区实际,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涉及水乡经济区的专项政策或工作进行协调,对各镇街提出的涉及一体化发展的事项进行协调。(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5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政策研究处、产业服务处、规划建设处及生态环境处;设事业单位0个。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含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预算,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单独编列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共有行政编制26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是在职人员21人。另外,有离退休0人,聘员4名,从水乡经济区“10镇1港”抽调人员10人,后勤服务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5.26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45.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21.91万元,年初结余结转223.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4.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21.9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8.6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30.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821.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71.09万元,占98.2%;住房保障支出50.82万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人大事务
①行政运行(科目编码:2010301)2017年预算数为769.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1.11万元,增长51.37%。
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科目编码:2010399)2017年预算数为2001.6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35.97万元,下降14.37%。
2. 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
①住房公积金(科目编码:2210201)2017年预算数为50.8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6.17万元,增长106.1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0.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10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1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1辆,公车保有数为2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8.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8.8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数。公车购置费增加18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台将于2017年3月到期报废,需新购置公务用车1台。公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0.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用餐。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3045.2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30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21.91万元,占92.6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年初结转和结余223.35万元,占7.33%。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30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8.19万元,占28.51%;项目支出2177.07万元,占71.49%。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7.84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1元,占16.84%;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8.27万元,占83.1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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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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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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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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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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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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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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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部门收支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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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部门收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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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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