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定程序,东莞市麻涌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4、A07、A08、A10、A11街坊调整通过审批,成果通过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东莞市麻涌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4、A07、A08、A10、A11街坊,位于东莞市麻涌镇新中心区控规的北部,东临东环路,南临规划二路,西接规划一路,北临规划十四路,调整范围为190161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属于控规一般修改。
(一)规划道路调整:将规划二路东段和规划三路北段调整为弹性道路(需以市政道路标准建设,必须公共开放),将规划十四路东段调整为虚线预留控制,待上层次规划调整完善后予以落实。
(二)用地布局调整:将A07-2地块拆分为A07-2、A07-3和A07-4地块,将A04-1地块拆分为A04-1和A04-5地块,将A11-2地块拆分为A11-2和A11-5地块;将A10-4地块及弹性道路用地合并入A08-1地块;依据镇土规和镇总规,调整A08-2与A08-1地块之间边界。
(三)用地性质调整:将A07-3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G11)调整为高中用地(R63),A08-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高中用地(R63),将A07-2和A07-4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G11)调整为街头绿地(G12),将A11-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三类居住用地(R3)(现状保留),将A11-5地块和A04-5部分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调整为公园(G11)。
(四)规划指标调整:将A07-3和A08-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7,建筑限高调整为50米,绿地率调整为35%,建筑密度分别调整为30%和60%;A11-2地块保留现状。
(五)其他调整
1.新增海绵城市和通讯设施建设控制要求。
2. 增加A07-3地块建筑后退控制线,A04-1、A08-1、A10-1和A11-2地块建筑后退控制线按照《东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调整。
3.按规范修正A07-5、A08-1、A08-2、A10-1和A10-3地块边界。
三、实施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四、东莞市麻涌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4、A07、A08、A10、A11街坊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可通过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land.dg.gov.cn/)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dgsx.dg.gov.cn/)查询。
附件: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8日